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13號聲 請 人 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明坤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楊月雲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81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東昕企業有限公司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1年7月7日 │163,563元 │0000000 │ │ │ │杜淑姿 │雅分行 │ │ │ │ │ ├──┼─────────┼─────────┼──────┼──────┼──────┼──┤ │002 │揚仟鍛造股份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1年6月8日 │82,116元 │0000000 │ │ │ │司林玉如 │雅分行 │ │ │ │ │ ├──┼─────────┼─────────┼──────┼──────┼──────┼──┤ │003 │崧宥工業有限公司陳│台灣銀行黎明分行 │101年7月2日 │1,438,678元 │0000000 │ │ │ │冠宏 │ │ │ │ │ │ ├──┼─────────┼─────────┼──────┼──────┼──────┼──┤ │004 │崧宥工業有限公司陳│台灣銀行黎明分行 │101年8月2日 │616,010元 │0000000 │ │ │ │冠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