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27號聲 請 人 西湖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慶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明坤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楊月雲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82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華南商業銀行西豐原│101年5月3日 │130,000元 │GD0000000 │ │ │ │家庭扶助基金會台中│分行 │ │ │ │ │ │ │市北區分事務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