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961號聲 請 人 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莊金屏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96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久玖科技有限公司洪│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1年7月5日 │674,923元 │0000000 │ │ │ │銀蓮 │甲分行 │ │ │ │ │ ├──┼─────────┼─────────┼──────┼──────┼──────┼──┤ │002 │久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1年7月5日 │73,610元 │0000000 │ │ │ │司孟曾年 │甲分行 │ │ │ │ │ ├──┼─────────┼─────────┼──────┼──────┼──────┼──┤ │003 │久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1年8月5日 │72,121元 │0000000 │ │ │ │司孟曾年 │甲分行 │ │ │ │ │ ├──┼─────────┼─────────┼──────┼──────┼──────┼──┤ │004 │勝廣精密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西│101年6月8日 │106,89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鄒利勝 │屯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