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3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384號
- 債權人
- 嚴昭碧即永業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南興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張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財產所得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南興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