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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5 日

  • 當事人
    張惠萍即先鋒企業社聲請對於債務人華中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936號債 權 人 張惠萍即先鋒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中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退票理由單(支票號碼:DG0000000、DG0000000)影本2件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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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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