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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9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936號

債權人
張惠萍即先鋒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中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退票理由單(支票號碼:DG0000000、DG0000000)影本2件。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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