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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2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40號

債權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顏聰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盟開發有限公司、皇家休閒事業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皇家休閒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靖晏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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