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0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032號
- 債權人
- 錦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錦郎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
- 送達代收人
- 陳培霖
- 設臺中市○○區○○街000號
住臺中市○區○○○街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卓銘駒即卓仁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卓銘駒即卓仁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具狀釋明請求本金之金額為何?(因本件債務人已清償3萬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