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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4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436號

債權人
統創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薰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
設臺中市○○區○○○路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治薇、趙逸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一、確認請求利息依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台端所提本票已指定特定受款人,不得為請求依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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