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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58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80號

債權人
台臻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讚恭 住新北市○○區○村路0段000巷00號
設新北市○○區○村路0段000巷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聲請人公司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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