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08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830號
- 債權人
- 德泰工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瑞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展溢五金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8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展溢五金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2年8月15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此項裁定已於102年9月17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