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
- 債權人
- 陳志忠即品昌建材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仁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據以請求之清晰本票影本1紙(因票號及發票人公司章影印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仁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據以請求之清晰本票影本1紙(因票號及發票人公司章影印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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