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57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773號
- 債權人
- 國益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聰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森元交通事業有限公司、詹凱傑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森元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債務人詹凱傑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