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9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41號
- 債權人
- 辰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嗣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東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利息起日。
㈡合約書影本,並陳明是否約定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4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東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利息起日。
㈡合約書影本,並陳明是否約定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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