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7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790號
- 債權人
- 郭政宜即和宜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兆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張瑞芳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張瑞芳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
㈡補兆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79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兆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張瑞芳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張瑞芳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
㈡補兆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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