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8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807號
- 聲請人
- 陳文彬即冠德企業社
住南投縣水里鄉○○村○○路000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系爭支票(票據號碼:GT0000000號)之受款人為冠德布幔,請具狀敘明台端與受款人冠德布幔是否為同一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807號
住南投縣水里鄉○○村○○路000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系爭支票(票據號碼:GT0000000號)之受款人為冠德布幔,請具狀敘明台端與受款人冠德布幔是否為同一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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