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9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904號
- 聲請人
-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玉樹 住臺北市○○區○○路00號7樓
- 送達代收人
- 廖偉進
- 設臺北市○○區○○路00號7樓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3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佳穎即冠穎企業社、許淑蘭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冠穎企業社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許淑蘭。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