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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81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814號

聲請人
建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品膳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黃柏彰准予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品膳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補相對人黃柏彰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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