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2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263號
- 聲請人
-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木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葉清雄即有利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確認相對人有利工程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