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09 日

  • 當事人
    陳裕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31號聲 請 人 陳裕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胡子行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胡子行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向相對人最新戶籍地送達存證信函而無法送達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許素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