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07號
- 原告
- 吳春森
- 訴訟代理人
- 林益堂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慶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興蓉律師
- 被告
- 沈志文
- 被告
- 有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綢
- 訴訟代理人
- 蘇學正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07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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