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6號
- 原告
- 奇郲時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宛臻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雅蕙
- 被告
- 王耀鼎
- 訴訟代理人
- 邢建緯律師
- 複代理人
- 侯珮琪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2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6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2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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