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1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夏一峯
  • 法定代理人
    林龍雄

  • 原告
    任蘭英
  • 被告
    谷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185號 原   告 任蘭英 被   告 谷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龍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41萬元【蓋依卷附建物謄本記載之系爭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參 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張珮琦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