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2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227號
- 原告
- 錦翰鋁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順福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悅棧開發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22287號),惟被告已於法
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72,320元,依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16,64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6,14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