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7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官徐右家
- 法定代理人謝榮輝
- 當事人僑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768號原 告 僑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榮輝 人 謝榮輝 陳淑資 謝鈞宇 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匯展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50,000元,應繳裁判費30,20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9,70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右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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