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03號
- 上訴人
- 彌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順顯
- 被上訴人
- 寶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1003號給付貨款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4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