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21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柯雅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21號

原告
禾昌塑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林圓
法定代理人
陳池
法定代理人
陳吉昌
法定代理人
陳吉陣
法定代理人
林桂淑
訴訟代理人
林沛妤律師
被告
李秀致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律師

      鄭伊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柯雅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榮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