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號
- 原告
- 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水木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美惠
- 被告
- 豐吉參
兼訴訟代理 廖麗香
人 樓之1
當事人間確認贈與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6月17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號
兼訴訟代理 廖麗香
人 樓之1
當事人間確認贈與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6月17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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