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 原告
- 謝田益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志宏律師
- 被告
- 丞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鉯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2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言詞辯論。
二、本件係原告聲請再開辯論,請被告於開庭前對於原告主張系爭房屋有漏水狀況,被告之給付未符合債之本旨一節,及原告主張將本件漏水部分送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部分,具狀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