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
- 聲請人
- 緊固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華崇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102年2月28日│79,695元 │HN0000000 │ ││ │司張靜華 │行 │ │ │ │ │├──┼─────────┼─────────┼──────┼──────┼──────┼──┤│002 │黎傳宏 │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102年2月28日│9,000元 │BA0000000 │ ││ │ │行 │ │ │ │ │├──┼─────────┼─────────┼──────┼──────┼──────┼──┤│003 │陳麗霜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102年3月31日│7,200元 │AP0000000 │ ││ │ │行分行 │ │ │ │ │├──┼─────────┼─────────┼──────┼──────┼──────┼──┤│004 │立崴石材有限公司吳│台中商業銀行沙鹿分│102年2月16日│15,730元 │SUA0000000 │ ││ │金環 │行 │ │ │ │ │├──┼─────────┼─────────┼──────┼──────┼──────┼──┤│005 │億榮石材有限公司蘇│聯邦商業銀行豐原分│102年3月31日│38,745元 │UA0000000 │ ││ │志明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