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再字第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再字第1號
- 再審原告
- 裕文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美杏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廖煌武即崧荃造景藝術坊間因102年度勞再字
第1號再審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9月27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再字第1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廖煌武即崧荃造景藝術坊間因102年度勞再字
第1號再審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9月27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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