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 原告
- 賴羿廷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真律師
- 被告
- 瀚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兆宏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3月1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對下列事項具狀表示意見:
㈠被告主張原告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項之事由,其事實發生時間為何事、何時?
㈡原告於102年7月1日後,原告係以何身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目前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有無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