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瀚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兆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玉林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羿廷因102年度勞訴字第122號確認僱傭關係
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
新臺幣3,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4,96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