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65號上 訴 人 王在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2年度 勞訴字第65號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8,715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陳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