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5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1536號
- 債權人
- 聖樺倉儲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武雄
- 債權人
- 阡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兼法定代理 陳建松
- 債務人
- 張智偉
- ○ 0號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聖樺倉儲物流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叁仟零肆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0四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阡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建松清償新臺幣叁拾柒萬伍仟元。
㈣債務人應向各債權人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