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3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334號
- 債權人
-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靖紘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靖紘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據依據為何?(因聲請狀所附之證物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而債務人確為靖紘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