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0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083號
- 債權人
- 超捷聯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詩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曼仕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王駿生、黃
莞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曼仕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年11月25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㈡確認債務人究為何人?(依所提出之資料,僅得釋明王駿生為債務人)並補陳相關釋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