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7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781號
- 債權人
- 陳建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珊妮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珊妮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年11月8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