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傅佩文
- 原告環球巨星大樓管理委員會、聲請對於債務人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為住戶之證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886號債 權 人 環球巨星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傅佩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為住戶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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