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08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0883號
- 債權人
- 亞琦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翠莊
- 債務人
- 悅棧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政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柒萬玖仟貳佰貳拾陸元,及其中⑴新臺幣壹佰零捌萬伍仟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⑵新臺幣肆拾叁萬肆仟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⑶新臺幣肆拾陸萬零貳佰貳拾陸元自民國一百零貳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