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5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532號
- 債權人
- 炤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素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益工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源益工業社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2,700元或新臺幣65,331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