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5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532號債 權 人 炤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素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益工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源益工業社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2,700元或新臺幣65,331元。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