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2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336號債 權 人 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新豐鄉○○路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陳思銘 住新竹縣新豐鄉○○路00號3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承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彩色影印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林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