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8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6 日

  • 原告
    賴冠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882號債 權 人 賴冠宏  住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 送達代收人 莊慶洲律師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7樓之2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德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楊長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㈠債務人楊長杰之借款釋明資料(聲請狀所附支票影本僅得 釋明台端與萬德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之票據關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孫竹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