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40號債 權 人 博昱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植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裕毛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