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4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480號
- 債權人
- 靜宜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源 住臺中市○○區○○○路000○0號1樓
- 送達代收人
- 歐麗君
- 設臺中市○○區○○○路000○0號1樓
住臺中市○○區○○○路000○0號1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美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狀述各項請求金額之明確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