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588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885號

債權人
承特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明亮 住桃園縣楊梅鎮○○○路00號
送達代收人
林栢峰
設桃園縣楊梅鎮○○○路00號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000號8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田瑞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東暘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或自然人「田瑞平」?;若為「東暘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應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為自然人「田瑞平」應提出釋明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