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082號債 權 人 裕民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高金豐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宥順生活五金百貨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