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9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6 日
- 原告MR.SANGA KANARATANADILOK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9382號債 權 人 MR.SANGA KANARATANADILOK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8樓之2代 理 人 金澤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0號8樓之2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8樓之2送達代收人 黃羚羚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8樓之2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MR. PHAIROT CHAMSANTHIA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MR.SANGA KANARATANADILOK委任金澤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代理人之委任狀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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