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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193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1931號

債權人
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賈俊益律師
設臺中市○○區○○區00路0○0號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4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凌模型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聲請狀末債權人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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