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39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3974號
- 債權人
- 運通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治本
- 代理人
- 陳維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領元旅行社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領元
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名稱是否為「領元旅行社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領元旅行社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